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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思想认识 确保扎实开展

河北:深化思想认识 确保扎实开展   9月13日,河北省第二批主题教育培训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推动第二批主题教育扎实开展。   第二批主题教育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类型多、数量大,必须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贯通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突出重点对象,严格标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科学统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要加强指导督促,认真学习借鉴第一批主题教育指导督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mtbd/398433.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      各相关企业:   现将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拟中选结果及议价谈判拟中选企业经济技术标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ybjjgzc@126.com(邮件主题为“十九省联盟集采+企业名称+申投诉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申投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无相关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1日。    附件:1.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   2.议价谈判拟中选企业经济技术标评审情况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xlsx   附件2:议价谈判拟中选企业经济技术标专家评审情况.xlsx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3/08-30/2806028.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2001-2019、2021年度文书档案和室藏档案规范化数字化整理项目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2001-2019、2021年度文书档案和室藏档案规范化数字化整理项目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2001-2019、2021年度文书档案和室藏档案规范化数字化整理项目   采购编号:HXZB2022-K1-00292-00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丽丽 0311-661650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新颜、杜康 0311-86958067   采购内容:对2001-2019及2021年度文书档案和103万页室藏档案进行规范化数字化整理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4日   定标日期:2022年12月19日   开标、评标地点: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9楼会议室(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北科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1401-1404室   成交金额:3786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王丽丽(采购人代表)、李爱党、张玉英(组长)   项目联系人:曹新颜、杜康   联系方式:0311-86958067   传真电话:0311-87870162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6958907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1219/392752.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关于《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要求,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2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hbybjb@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1415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389[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11月份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11月份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附件列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11月份行政许可结果公示.xls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1214/392615.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冀卫办监督函〔2022〕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委根据卫生健康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pdf 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xlsx 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docx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719/38975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儿科转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儿科转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22〕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科医生等医学人才培养战略部署,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有效缓解我省儿科医师短缺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儿科转岗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安排项目资金120万元,支持我省80名医师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省儿童医院作为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培训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委属委管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12个月。拟于2022年10月初开始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科室及时间安排。医师需在儿童保健、新生儿、心血管、肾脏风湿、神经、内分泌、血液肿瘤、消化、呼吸、传染病、重症监护(ICU)等11个科室或组别各轮转培训一个月(具体培训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余一个月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安排。其中,至少安排一周的集中综合培训。   四、参训人员要求   (一)人员基本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非儿科专业,拟从事儿科诊疗活动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   (二)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德医风优良,医患沟通能力良好,团队协作精神较强。   五、其他要求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的组织管理。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儿科转岗培训医师的组织动员和统筹安排。省儿童医院具体负责转岗培训医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项目实施工作。   (二)省儿童医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实施的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员,抓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确定带教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并定期向省卫生健康委反馈工作进展。同时,要统一安排参训医师的食宿,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给予参训医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三)培训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统一的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转岗培训医师取得统一的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在原专科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   (四)转岗培训医师所属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科专业发展规划,依据本单位儿科专科发展需要,为转岗培训医师转岗到儿科专业执业提供相关保障。要与转岗培训医师签订协议,确保培训期间的职务、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确保转岗培训医师应全程参与完成培训计划。如转岗培训医师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由转岗培训医师所属医疗机构负责统一协调,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用至项目实施单位。   (五)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组织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报名,填写转岗培训医师信息表(见附件3),由各市统一汇总、认真核查信息后,于7月30日17:00前以电子版和扫描版(加盖公章)两种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马可心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   电子邮箱:yizhengchu@hebwst.gov.cn      附件:1.各市名额分配表   2.培训内容及有关要求   3.儿科转岗医师相关信息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列表: 附件1-3.doc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620/389213.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24〕4号   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与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清算工作,现将《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5日      (主动公开)            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费用结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职工医保付费方式,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9〕2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医疗保险等基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统筹基金结算包括以下范围: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床位费用;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定的费用;经协商谈判确定支付标准的药品项目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或暂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项目费用。   个人账户结算范围,按照个人账户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为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当月应支付基金支出金额的5%计算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要按月扣除质量保证金及违规、不合理费用后及时拨付医保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质量保证金只记数额不扣除,医保经办机构扣除违规及不合理费用后及时拨付医保费用。次年,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对质量保证金进行清算。   第五条为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结算,按年初预付周转金、自然月结算、年度清算方式进行。   第六条每年一月,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实际结算情况与财政部门商定预拨医保经办机构周转金额度,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向两定医药机构拨付医保月结费用及向参保人员拨付各种现金报销、转移支付、生育津贴等医保费用。以后各月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目级科目据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第二章 预付周转金管理   第七条纳入省本级按病种分值付费(以下简称DIP)的医疗机构为预付周转金的拨付范围。   第八条预付周转金金额,原则上以上年度医保基金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总费用月平均金额为标准额度。每年由医保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向医保经办机构预拨付一个月标准额度的周转金。次年对上年度预付周转金进行清算。   第九条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周转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周转金使用合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预付周转金额度,并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周转金。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周转金使用管理,确保周转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   第三章 药店、门诊医药费月度结算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医药费,按照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违规及不合理费用后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按照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扣除违规及不合理费用后进行结算;门诊单病种等费用结算按照医保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住院医药费月度结算   第十二条住院医药费,按照DIP或项目等结算方式,扣除违规及不合理费用后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按照DIP结算的医药费用,主要适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医疗费用。   (一)建立DIP区域调节金制度   每年年初,按照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住院支出总额的5%预留当年DIP区域调节金,年度清算时,医保经办机构在年初预留DIP区域调节金内,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统筹基金记账费用、区域DIP年度住院费用总额等因素,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本年度DIP区域调节金,进行超支分担。   (二)确定DIP月度总额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及医疗发展刚性需求为前提,以纳入DIP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前三年住院费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额及当年预计支出总额为基础,结合省本级实际,会同财政部门确定DIP年度总额,DIP年度总额不超过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住院支出总额的95%。   DIP月度总额=DIP年度总额÷12   (三)医疗机构系数管理和病例分值的确定   1.医疗机构系数按照结合实际、明确规则、合理设定的原则确定系数。   医疗机构系数=基本系数+加成系数   基本系数根据卫健部门划分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加成系数根据医疗机构诊疗能力水平和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中医加成、CMI、老年患者加成、儿童患者加成、病种覆盖等指标确定。   2.病例分值计算   按照区域内历史数据中“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客观匹配组合后,综合考虑组内数据差异、组间数据差异等数据特征确定核心病种与综合病种。病种分值=该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区域内病例次均住院费用×100,病例分值计算如下:   正常病例实际结算分值=病种分值×医疗机构系数   超低病例实际结算分值=病种分值×医疗机构系数×(病例住院医疗费用÷级别病种次均住院费用)   超高病例实际结算分值=病种分值×医疗机构系数×(病例住院医疗费用÷级别病种次均住院费用-1)   特例单议病例实际结算分值=该病例实际发生医疗总费用÷区域内病例次均住院费用×100   费用超过病种组合支付标准50%(不含)以上2倍(不含)以下的病例作为费用正常病例;费用低于病种组合支付标准50%(含)的病例作为费用超低病例;费用超过病种组合支付标准2倍(含)以上5倍(含)以下的病例作为费用超高病例;费用超过病种组合支付标准5倍(不含)以上的病例、住院天数明显高于平均水平、ICU住院天数较长、运用新医疗技术、以手术操作为主要治疗手段的转科患者病例,经医院申报专家审核通过后作为特殊病例。   (四)月度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每月发生的病种分值情况及结算点值,对其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月度结算。   区域月度总分值=∑各医疗机构月度结算病例分值   区域月度结算点值=(DIP月度总额+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其他医疗保障费用)÷区域月度总分值   各医疗机构DIP月度结算金额=各医疗机构月度结算病例分值×区域月度结算点值-∑其他医疗保障费用-∑个人现金支付费用   若DIP月度总额大于医疗机构月度统筹基金记账费用,则以医疗机构月度统筹基金记账费用作为当月DIP月度总额;反之则DIP月度总额不变。   第十四条项目结算方式,是指按照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参加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外的个人账户和其它统筹基金结算,都使用项目结算方式;不参加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使用项目结算方式。   第五章 违规费用处理   第十五条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医保经办机构建立相应的监管考核制度,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入院、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高套编码、虚构编码等违规情形,按照协议进行处理及纳入年度考核,不合理或过度医疗费(含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及现金支付)按规定予以扣除。   第六章 医药费清算   第十六条年终清算包括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清算和DIP结算的年终清算。原则上医保经办机构每年2月底前,按规定完成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3月底前完成对医疗机构上年度费用清算。   第十七条年度终了,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对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进行清算。   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不扣除质量保证金;60分≤年度考核得分   第十八条年度终了,根据月度结算、年度分值、年度点值、特例单议及超支分担等情况,对本年度应结算给医疗机构的DIP年度费用进行清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医疗机构DIP年度清算实际拨付金额=各医疗机构DIP年度住院费用总额-违规扣除费用-DIP月度结算总金额+DIP区域调节金超支分担金额   (一)各医疗机构DIP年度住院费用总额   各医疗机构DIP年度住院费用总额=各医疗机构年度结算病例分值×区域年度结算点值-∑其他医疗保障费用-∑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其中:   区域年度总分值=∑各医疗机构年度结算病例分值   区域年度结算点值=(DIP年度总额+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其他医疗保障费用)÷区域DIP年度总分值   若DIP年度总额大于医疗机构年度统筹基金记账费用,则以医疗机构年度统筹基金记账费用作为DIP年度总额;反之则DIP年度总额不变。   (二)DIP区域调节金超支分担金额   DIP年度总额等于参加DIP结算的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统筹基金金额时,年终清算不再设置DIP区域调节金,不启动超支分担机制。DIP年度总额小于参加DIP结算的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统筹基金金额时,用DIP区域调节金进行分担。各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统筹基金金额大于DIP年度住院费用总额100%,小于110%(含)的部分,由DIP区域调节金按70%的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统筹基金金额大于DIP年度住院费用总额110%,小于120%(含)的部分,由DIP区域调节金按30%的比例分担;大于120%的部分,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年度DIP区域调节金不足时实际偿付金额按比例折减。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对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按月结算。   第二十条对体检发生的费用,按照协商谈判确定的项目和价格,从补充补助保险基金里支出,按月结算。   第二十一条企事业离休人员、机关离休人员医疗费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按月结算。   第二十二条其他统筹区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其结算未能涵盖在本办法之内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或再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清算,按照此办法执行。《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冀医保规〔2020〕6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周转金预拨付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试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反馈。                  附件:1.省本级符合按病种分值付费(DIP)40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省本级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系数确定规则          相关解读 《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3346[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一键通办操作手册

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一键通办操作手册         相关政策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网上通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3375[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政策解读

《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健康河北建设,全面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冀卫发〔2023〕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作出部署,确定了重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清单。卫生健康现代化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支撑。省卫生健康委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从河北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出发,立足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聚焦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部署和要求,制定了《行动方案》。该文件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了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实施。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具有河北特色的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定型,优质高效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发展和健康服务整体水平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居民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基本建成。   同时,《行动方案》从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口长期发展更加均衡、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等5个方面,提出了2023年、2025年、2027年三个阶段的具体目标。   三、主要内容   围绕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群众健康,大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着力实施10个专项行动。   (一)群众健康素养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合理膳食、戒烟限酒,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推进群众身边体育场馆设施全覆盖,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增进群众运动健身参与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全域卫生城镇创建。   (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专项行动。坚持“建高地”“促均衡”“夯基础”并重,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河北省“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三)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扩大高质量发展试点范围,加强质控能力建设,推进京津冀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现顶尖服务能力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双提升。加强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和医学领域技术创新,探索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四)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卡通(社保卡)”推广应用和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应用5G智慧医疗,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广泛应用。   (五)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科学精准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落实落细“乙类乙管”各项要求。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资源储备,切实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持续巩固疫情低流行水平态势。   (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坚持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全力推进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优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建成基层智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七)影响健康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防、筛、管、治”四位一体的行动策略,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实施早筛早诊早治,大力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推动全省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   (八)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行动。聚力打造“全省有高峰、各市有高地、县县有特色”的中医药优质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培育优秀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生产生活,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   (九)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专项行动。聚焦改善人口结构,健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服务管理制度。推动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行动。着眼“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生活照料等服务功能。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行动方案》分别对10个专项行动逐一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目标设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与“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系列规划和我省《的实施意见》相衔接,并与《健康河北行动(2019—2030)》《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相结合,做到了任务能落地、目标可量化、落实有路径。   四、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河北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强化行动支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人人参与”多元共治格局,形成强大合力;强化项目引领,协调加大资金、土地、能源等相关要素资源和审批等保障服务力度,梯次实施一批卫生健康领域重大民生项目;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流程、全过程对照行动目标开展考核;强化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河北建设的良好氛围。   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和评估,保障《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相关链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一图读懂 | 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5264.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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