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饮食

欢迎访问健康饮食相关的文章列表

胡静林局长调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胡静林局长调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2022年8月23日下午,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以视频方式调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展和经办工作流程介绍,深入了解河北、四川具体经办流程、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胡静林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随着人口流动频繁,人民群众对于看好病和就医结算方便快捷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针对群众异地就医过程中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下足绣花功夫,切实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高效便捷。同时各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跨省直接结算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统计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跨省异地就医工作迈入新阶段。   国家医保局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原文链接:胡静林局长调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zdzl/ydjy/20264.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办〔202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确保全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在广大医务工作者及就医患者中的政策知晓率和理解接受度,省医保局编写了《按病组及按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明白纸》,现就进一步加强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宣传目的   普及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义,消除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对改革的疑虑和误解,提升医疗机构对改革的认同感、参与度、执行力,引导患者理性看待支付方式改革,助力形成良好医患关系。   二、明确宣传内容   结合本地情况,利用《按病组及按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明白纸》,或创新制作宣传内容,重点明确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概念、改革目的,以及改革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积极影响。   三、创新宣传方式   可通过媒体资源,如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支付方式改革的文章或视频;可制作宣传册分发给医务工作者和就医患者;可开展医患座谈会,宣讲国家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意义,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各统筹区创新多种手段加强宣传工作。   各统筹区要高度重视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策划,确保宣传内容准确、有效,同时积极向省医保局报送宣传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为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按病组及按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明白纸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3287[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中心UPS电源维保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中心UPS电源维保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ZB2022-K1-00282-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中心UPS电源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石家庄岽石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路8号世纪康城15栋4单元302号   中标(成交)金额:198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中心UPS电源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中心UPS电源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海龙、孙兰芸、焦攀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66%,196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联系方式:甘会哲 0311-66165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   联系方式:曹新颜、徐宁 0311-86958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新颜、徐宁   电 话:0311-86958907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1206/392344.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特此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   2022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098[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冀卫发〔2023〕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4月7日   相关链接:《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 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附件列表: 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docx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5265.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核定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核定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体现我省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核定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77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对我省现行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核定。   二、核定内容   (一)本次调整主要是对手术治疗类省级、市级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浮15%的部分纳入手术主项目价格标准,作为新的政府指导价格。本次调整项目共涉及1474个。对于3301-麻醉类、3317-手术辅助操作类、330609-口腔种植手术类、项目说明中加收项、监测类及手术治疗类处于全国高位的项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直接作为新的政府指导价。本次新核定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各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二)修订手术治疗类说明   1.本次将原说明中的“本手术价格为各级医院执行的基准价,各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15%的幅度内向上浮动,向下浮动幅度不限。麻醉、手术价格囊括手术过程中的各种设备费、材料消耗费、处置费和技术劳务的所有费用,另有说明的项目除外”修订为“本次核定价格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麻醉、手术价格囊括手术过程中的各种设备费、材料消耗费、处置费和技术劳务的所有费用,另有说明的项目除外”。   2.本次将原说明中的“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一次性口罩、帽子和手术衣裤、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各种一次性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生包等)在定价时已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修订为“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一次性物品,如手术巾、治疗巾、消毒药品、冲洗液、棉花、纱布、普通缝线、普通敷料、口罩、帽子、鞋套、袜套、手术衣裤、压舌板、滑石粉、普通注射器、手套、绷带、床垫、护垫、衬垫、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生包等)在定价时已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   3.本次修订将“冀医保函〔2023〕121号”文件中的内容并入了说明“(1)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其中另一手术按指导价格50%收;(2)经两个切口的两种不同疾病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3)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按指导价格加收50%;(4)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按相应单侧手术指导价格加收50%。以上四种情况,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4.本次将原说明中“如病情需要再次手术,应在该项目指导价格基础上加收20%”修订为“同一住院期间,如病情需要再次手术,应按该项目指导价格20%收”。   5.本次将原说明中“显微镜使用费120元∕例。33类凡已含显微镜项目除外”删除。   6.本次将原说明中“在具有层流洁净功能手术室操作的手术项目,经省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可在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5%”删除。   7.本次将原说明中“中医传统手术项目如肛肠、中医骨伤,需在中医相应的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删除。   8.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仍按照“冀医保字〔2023〕1号”文件执行。   9.使用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辅助操作收费政策仍按照“冀医保函〔2024〕10号”文件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3653[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今年5月10日至12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河北视察,在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10月,国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摆上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释放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要从营商环境抓起”的强烈信号。   2017年12月,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较早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新要求,对标企业和群众新期待,条例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此外,近些年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和创新成果,亟需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对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二、《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本次《条例》修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精神的重大法治举措,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的客观需要,是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法治活动,从法律层面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硬核”的保障,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与决心,有助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人人优化营商环境、尊商亲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五大环境建设,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融入法规制度,认真总结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共设9章68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条例规定,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建设为支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机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三是鼓励探索创新,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是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四是完善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解读。七是加强与京津和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深化商事制度协同改革,推进协同监管,强化政务服务合作,促进跨境贸易协同开放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   (二)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规定,一是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及时排查、清理或者废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二是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是对涉企政策进行清理、整合,对不符合市场规律、不适应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不具备兑现条件、不明确兑现流程的涉企政策进行修改、废止,避免政策冲突。四是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一证多址等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五是取消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发挥其法律服务、审计鉴证、招标投标、资产评估等服务作用。六是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境外投资并提供相关服务。七是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规范和监督其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八是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九是建立和实施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着力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条例规定,一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办事指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好办易办。三是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不得在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索要证明。四是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五是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和回应经营主体意见诉求,依法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六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主动靠前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不得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经营。七是推动纳税事项全省通办,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等便利措施。八是创新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九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等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推进不动产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电、通信等过户、立户业务实现联动办理。十是精简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优化通关流程,对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提供“单一窗口”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力,在土地、数据、资金、人才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保障,条例规定,一是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二是供应土地应当执行国家的土地政策,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的协同监管和服务,实行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三是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优先开放对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数据。四是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报装全流程网上办理,向经营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五是完善融资支持制度,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六是建立差异化的利率定价机制,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七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对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八是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为创业创新人才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医疗社保、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或者便利。九是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者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职称。十是建立创业创新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十一是按照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针对经营主体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五)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宁静有序经营环境,条例规定,一是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企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四是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禁止或者不予监管。五是统筹监管执法资源,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抽查检查,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干扰。六是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经营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七是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八是建立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支持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六)建设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着眼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条例规定,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向经营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二是经营主体应当增强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加强信用自律、遵守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诚实履约、公平竞争。三是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制约机制,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四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账款。五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但不得扩大清单内惩戒措施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得加重惩罚。六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经营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利影响并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七)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为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条例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监督。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专项督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对部门以及下级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以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并追究责任。三是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五是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六是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记者等人士作为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七是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   (八)增强法规刚性约束。为了确保法规贯彻执行,增强法规权威,条例设置法律责任专章,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经营主体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的,应当予以退回;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经营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或者向经营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的,予以依法查处。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违反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查处。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账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链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一图读懂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400424.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一图读懂《“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5431.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解读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与国民营养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严谨性有较大提升;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健全;三是推进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四是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时期公众健康保护诉求提升、产业创新调整变化,现代化治理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体要求,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结合形势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对“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做出系统设计和具体部署。   《规划》除前言外,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概括性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与营养健康工作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时期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与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基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为重点,发挥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奋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工作目标和“四个导向”工作原则,明确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落实“四个最严”,完善最严谨的标准体系;二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识别与评估研判工作水平;三是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与合理膳食行动;四是健全支撑与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按照《规划》,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营造有利环境、加强效果评价评估等四个方面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规划》强调要立足国情民情、跟踪国际前沿,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强化底线思维,聚焦安全导向,突出重点,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服务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公众健康和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0398.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新冠病毒EG.5变异株相关科普问答

关于新冠病毒EG.5变异株相关科普问答         一、新冠病毒EG.5变异株是什么?   EG.5变异株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XBB.1.9.2的一个亚分支,最早于2023年2月17日在印度尼西亚被发现。7月19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列为“监测中的变异株”(variantundermonitoring,VUM),8月9日,将其调整为“关注变异株”(variantofinterest,VOI),强化全球对EG.5变异株特征和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目前,全球共有三种列为VOI的新冠病毒株,除EG.5变异株外,还有XBB.1.5变异株和XBB.1.16变异株,三种病毒株均属于XBB变异株系列。   二、EG.5变异株的生物学特征有哪些变化?   EG.5变异株在全球流行毒株中的占比增长较快,展现出更强的传播优势。国内外研究显示,EG.5变异株的流行优势主要由于其免疫逃逸能力增强,既往感染产生的中和抗体对EG.5变异株的中和能力出现降低。我国监测数据显示,EG.5变异株感染者与其他XBB亚分支感染者的临床分型无明显差异。近期,出现EG.5变异株流行的部分国家(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等)住院病例数有所增多,但没有因感染EG.5变异株导致疾病严重程度增加的报道。世界卫生组织8月9日评估认为,EG.5变异株显示出传播能力和免疫逃逸能力增强的特点,但未发现其致病力明显变化的证据,也未造成全球公共卫生风险明显增加。基于现有证据,EG.5变异株的全球风险等级被评估为低风险。   三、EG.5变异株在全球的流行情况如何?   5月以来,EG.5变异株在全球流行毒株中的占比迅速增长。截至8月17日,EG.5变异株已在全球至少52个国家或地区被监测发现。从各大洲流行情况来看,除了非洲上传序列数较少以外,EG.5变异株在亚洲、欧洲、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的占比均呈明显上升趋势。   四、EG.5变异株在我国的流行情况如何?   我国监测结果显示,新冠病毒流行株中EG.5变异株占比呈上升趋势,从4月的0.6%增长至8月的71.6%,目前已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形成优势流行,未来一段时间内很可能继续保持此趋势。我国今年4—6月份经历了奥密克戎XBB系列变异株的流行,已建立的人群免疫力对同属于奥密克戎XBB亚分支的EG.5变异株仍具有免疫保护作用。近期,全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低水平、波浪式流行态势,疫情对各地医疗系统带来的压力较小,短期内不会发生规模性疫情。   五、公众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与预防其他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一样,公众应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规律作息,保持居室整洁,经常开窗通风,科学锻炼身体,保证健康饮食,提高机体免疫力。建议公众,尤其是高龄老年人和严重基础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时科学佩戴口罩。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转载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ZP0E7p063tzu4RN5IAbNSg)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jkkp/202308/daa5e5cc0125455fa60e281802977354.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近发表

热门资讯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