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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DRG/DIP付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河北省DRG/DIP付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今年第一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交叉调研评估,由甘肃省对河北省进行评估。7月29日,甘肃省评估组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对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交叉调研评估。      调研评估组组长、甘肃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柳晓林在总结时指出,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领导高度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资金支持力度大,整体工作进度较快,改革成效明显。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家医保局指导下,河北省DRG/DIP付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去年,河北省邯郸、邢台、唐山、廊坊、保定五市圆满完成国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任务,全部被国家医保局评为“优秀”等次,邯郸、邢台两市被评为全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示范点。今年初,河北省医保局研究出台《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方案》,全面拉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序幕。目前数据采集清洗、基线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已全面完成,DRG分组方案、DIP病种目录库已基本建立,今年底实现全省所有统筹区全覆盖,明年底实现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改革任务。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186[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邢台市南和区优化医保“最多跑一次”服务

邢台市南和区优化医保“最多跑一次”服务   南和区医保局便民举措落实落细   优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服务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陈晨茹)邢台市南和区医保局以老百姓的办事感受为标准,全面梳理医保经办流程,在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等方面下功夫,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便利,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开通“一站式”,实现服务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了在医院一单结算,数据多跑腿,群众最多跑一次,医保服务的方便快捷已成现实。   优化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   慢病开通网上申报,24小时随时申报,20天可以在手机上查询申报结果。家住贾宋镇的老人薛某,患有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网上申报慢性病,不到10天南和区人民医院专家就审批通过,薛某取得了慢病资格,在医院就诊后直接报销。参保人员登陆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可以申报,如初审医师未受理,提交后,发现错误可撤销。对于因资料不全初审医师提出补充资料的,可于线上补充资料并提交,补充的资料与原上传资料一并在系统中自动保存。在上传资料过程中,如不慎退出程序或中断上传,系统将自动保存已传资料,可在申报入口选择继续上传,群众实现了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   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现了“一码在手,医保无忧”。按照传统的服务模式,过去到药店买药、医院看病就医,基本上都是使用个人社保卡,有时出门忘记带了社保卡,可能就要来回跑路。随着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出,现在去药店买药、到医院看病如果忘记带社保卡,只要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南和区医保局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都可以医保支付医疗费用,极大方便了群众就医。   城乡居民缴费实现了“掌上办”。“没想到现在新生儿的医保也可以在手机上缴了,不到一分钟,我在手机小程序上就成功缴费了。”三召乡刘先生欣喜地说道。刘先生喜得贵子,孩子黄疸指数较高,需要在保温箱配合照射蓝光治疗,办理医保便成了当务之急。用手机办妥手续,刘先生连连感慨太方便了。   “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成为城乡居民缴费申报新常态,新生儿医保、外出打工人员、新嫁过来媳妇儿等以前只能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群体也能实现手机缴费,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进入“南和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 “参保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界面。上年度已参保人员,通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办理。新参保人员可通过“新参保”,填写信息,同步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可通过“参保信息查询”查看缴费信息,打印缴费凭证。   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   新的时期,人流动的频率比较高,异地参保、异地就医成了一种新常态。医保关系的转移成了大多数参保人心病。该局进一步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推进跨统筹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网上办”“就近办”,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转移医保关系。   切实做好外出务工、重大疾病外出就医等人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保障工作和异地人员在南和区就医服务保障工作,是南和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关注的另外一项民生实事。在北京工作的王某是南和区居民,女儿刚出生被医生告知患上吸入性肺炎需要住院治疗,随即被送进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一边是需要被照顾的妻子和女儿,一边是高额的医药费,王某急得焦头烂额。在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某在网上进行了异地就医备案,享受了出院即报政策,总费用71253.50元,基本医保支付43236.46元,大病保险支付8568.70元,出院时缴纳个人自付部分19448.34元,极大缓解了垫资压力。   同样,异地人员在南和区就医服务保障也得到了有效落实。魏某某,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人,因来走亲戚时发病,在南和区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29344.61元,统筹支付22409.03元,账户支付1118.79元。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也是该局便民服务的亮点之一,目前南和区有3家普通门诊费用联网医疗机构,实现了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改变了过去患者费用报销周期长、垫付资金压力大、个人往返奔波劳累的问题,真正让患者省时、省心、省力、减少资金垫付压力,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参保地经办机构的业务量,并有效杜绝了利用假发票骗保事件的发生,实现了参保患者及医保经办机构双赢。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460[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代表团分组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河北省代表团分组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6日至7日,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河北省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革、科技界、环境资源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河北省代表团团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岳峰,河北省代表团副团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正谱等发言。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书记、部长裴金佳到会听取意见。   代表们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革、科技界、环境资源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发表重要讲话,对人民政协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各方面人士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出重要要求,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战略任务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时刻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个中心任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凝心聚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河北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倪岳峰代表说,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充分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释放出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饱含着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完全赞成。要积极对接和落实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以更高站位实施重大国家战略,抓好标志性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深化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要以更高效率推动政策落地,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政策效应,用足用好金融政策,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积极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更大力度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要以更实举措防范化解风险,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   王正谱代表说,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政治站位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利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政策举措实,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的细化、具体化,符合国家重大政策取向,部署重点工作都有抓手和载体,有利于进一步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宗旨意识强,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出针对性安排,有利于更好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我完全赞成。我们将结合河北实际,加强统筹谋划,用好政策机遇,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孙其信代表说,完全赞成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建议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合发展的财政支出力度,提高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投入水平。要强化对农业科技发展的超前部署,加大技术储备和前瞻探索,以科技创新支撑农业现代化。   张妹芝代表说,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的靶向准,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谋划的一系列实招硬招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措施实,逐一细化任务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完全赞同,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王宝山代表说,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对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河北医科大学将加强医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医疗科技攻关和服务水平。农工党河北省委将围绕医疗卫生和健康、养老、环境保护等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   徐佐代表说,完全赞成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作为央企,要锚定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目标,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金融强国建设。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李巍代表说,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完整清晰,重点突出,符合实际,完全赞成。建议高度关注实体产业发展,采取组合政策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筑牢“三保”底线,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解决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   陈立人、康乐、马长翟、杨震生、张军、周培、武志永、杨瑞硕、夏立、顾博、郭红岗、韩莉、宋华英、樊成华、王连增、马永平等代表踊跃发言,围绕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立足工作岗位,着眼发展大局,提出意见建议。   司法部有关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mtbd/402019.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1302家妇幼机构建中西医协作制度

1302家妇幼机构建中西医协作制度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数据,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分别从2020年的79.12%和43.56%,提高到了2021年的86.81%和50.99%。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2家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1317家妇幼保健机构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   《通报》称,自2021年4月《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以来,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全面换挡提速,妇幼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与中医药管理局已普遍建立起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作用,研究解决妇幼中医药科室设置、人才培养等重点难点问题。各省(区、市)普遍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纳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机构积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大力发展中医药专科服务。   据悉,许多妇幼保健机构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其中,542家机构提供药膳服务,495家机构提供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13个省(区、市)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培训的重要课程,9个省(区、市)举办专题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共将3081名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共计支持7023名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zwyw/20221202/39224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等对象认定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等对象认定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3〕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本级各经办机构:   为推动更好实现让参保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现就做好省内跨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病”)对象认定结果互认工作通知如下:   在河北省内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参保关系转移到省内其他统筹区的,对各统筹区共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原参保地已经认定的,现参保地要予以互认,不再重新认定,待遇执行现参保地标准。城乡居民“两病”认定结果省内统筹区间互认,执行全省统一待遇标准。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805[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医用干式胶片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医用干式胶片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河北省医保局将牵头开展三明联盟医用干式胶片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现将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须填写《三明联盟医用干式胶片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1),EXCEL电子表格及PDF盖章文件于2022年12月22日24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bsylbzjjcc@126.com。   一、邮件主题格式为“医用干式胶片+单位名称”。   二、同一单位仅能提交一份《三明联盟医用干式胶片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三、请在截止时间前发送意见反馈表,截止日期后反馈的意见均不再接收。   联系电话:0311-66906503         附件:1.三明联盟医用干式胶片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2.三明联盟医用干式胶片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393[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缴费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2〕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就阶段性缓缴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截止2022年6月底,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属期为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7月费款,缓缴所属期为7月的单位应缴部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全面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成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加的划型小组,负责确定辖区内缓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参保企业划型可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如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企业类型需要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需按规定流程补充划型依据,并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承诺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四、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五、做好调度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平稳实施。各地要加强缓缴信息调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缓缴信息报省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做好统计监测。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各级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缓缴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缓缴人数等信息传递税务部门。   六、工作要求。各级医疗保障、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政策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省医疗保障、发改、财政、税务部门备案。各地在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178[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2022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2022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卫老龄函〔2022〕7号   各市(含辛集、定州)卫生健康委(局)、老龄办,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各有关涉老社会组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抓实“智慧助老”行动任务要求。按照全国老龄办统一部署和《河北省“智慧助老”行动实施方案》(冀老龄办〔2021〕1号),“智慧助老”行动将于今年下半年进入总结提升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围绕行动目标,按照阶段安排,结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排,进一步聚焦疫情防控形势下,老年人在生活消费、出行、就医、办事等场景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和需求,切实落实行动实施以来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经常性的讲座、教学、现场教授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升智能技术运用能力,让新时代的“智慧“真正“助老”。   二、认真抓好2022年“智慧助老”主题活动。一是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有关地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主动与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指导的各社会组织进行工作对接,配合开展“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和“蓝马甲公益行动”并取得实效。二是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好国家“健康中国”新媒体平台及各类短视频平台上的宣传教学资源,结合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同时积极参与相关作品征集活动,不断扩大“智慧助老”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积极配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做好老年人防诈骗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以线上线下、面对面、手把手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防止电信诈骗、防止“高科技手段”诈骗等防骗意识,让老年人在信息社会更多享受关爱和帮助。   三、细致做好“智慧助老”行动总结评估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老龄办工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将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作为本地区老龄工作重要内容,做好老龄委成员单位间的资源整合,完善切实可行的为老服务政策措施,协力开展“智慧助老”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相关涉老社会组织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于下半年对我省“智慧助老”行动实施三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地要按照《河北省“智慧助老”行动实施方案》的内容逐项做好总结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探索建立“智慧助老”常态化、长效性工作机制,推动“智慧助老”行动可持续开展。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张琳   联系电话:0311-66165051、66165067(传真)   邮箱:hbwjw410@hebwst.gov.cn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701/38944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   冀防领医疗〔2022〕1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药汤剂具有原料丰富、品种较多、配伍灵活、工艺简捷、适用性强,以及吸收更好、起效更快的特点和优势。根据目前新冠病毒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确定适宜的中药方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基于当地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证候特点、中药在新冠诊治中的临床研究结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当前气候、季节和人群特点,研究确定一批适合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中药协定处方,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分类提出中药治疗方案,如退热、退热+止咳化痰、退热+利咽止疼等,涵盖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方剂的组成要简练、有效,适用于大部分人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用药习惯,因地(县、乡、村)制宜,辨证施治。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见附件),供各地参考。   二、加强中药汤剂使用指导   各地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选用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要发挥二级、三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汤剂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包括方剂分类组成、主要疗效、临床使用、效果观察、问题处理等。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作用,强调辨证论治,合理选方,指导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正确使用中药汤剂。要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指导下,做好中药汤剂服用跟踪随访,了解患者健康状况变化,必要时及时优化调整治疗方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保障相关中药饮片有效供给   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一指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做好相关中药饮片储备调配,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引导中药饮片合理有序精准投放,优先保障解热镇痛类、止咳类西药和中成药供应紧张短缺的地区。要加强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采购供应等环节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产量和存量,加大重点中药饮片市场供给。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四、做好中药汤剂有序配送发放   各地要及时掌握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市场供应和人群感染情况,了解群众用药需求,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有一定规模的中药制药企业煎制中药汤剂。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要建立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协助组织做好中药汤剂配送发放工作,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要加强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高龄、残疾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关心关爱,通过村(居)委会将中药汤剂送至有需要的患者,优先保障其用药。   五、开展中药汤剂健康宣传   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客观宣传中药汤剂在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的作用和疗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专家咨询、健康教育讲座、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折页等介绍和推广合理使用中药汤剂,提高群众接受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为发挥中药作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高度重视当前在城乡社区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充分认识中药汤剂在缓解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症状、应对临时性结构性药品供需矛盾、减轻医疗机构就诊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群众用药保障工作,用中国式方法解决中国抗疫救治问题。      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      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核心病机为“疫毒外侵”。根据北方的气候特点,结合广大城乡基层实际,针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制定中药协定处方如下:   一、通用基础方   病毒感染者早期可用协定处方(大青龙汤合五苓散):生麻黄9克,桂枝9克,生石膏25克,苦杏仁10克,甘草9克,大枣10克,生姜10克,茯苓15克,猪苓9克,泽泻9克,生白术9克。   二、北方地区中药协定方   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发热等症状,协定处方(加味葛根汤):葛根15g,麻黄10g,生石膏20g,桂枝10g,白芍10g,生姜10g,大枣10g,桔梗15g,甘草10g。   若头痛身痛明显,可酌加羌活10g、白芷10g、川芎10g。   若咽痛明显,可酌加射干15g、牛蒡子10g。   若咳嗽明显,可酌加杏仁10g、枇杷叶10g。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若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酌加砂仁6g、木香10g。   2.服用方法:水煎服,每日1剂,每剂水煎400ml,分2~4次温服。老人、儿童以及体弱者酌减。      附件列表: 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pdf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3165.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有关工作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及过程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作了重大调整。主要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从原来参照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改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制定办法》),对各地区、各部门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制定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起草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利益相关方和服务接受方等有关方面意见。本办法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二、主要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信息公开责任、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为制定目的、调整对象、信息定义、公开原则及监督管理等规定条款。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主要为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基本目录制定的情况、信息公开的方式及途径等规定条款。第三章信息公开责任,包括了第一责任人、制度建设、保密审查、信息更新维护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包括了工作的宣传培训、救济途径及违规处理等内容。三、相关说明(一)关于适用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本办法适用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关于监督管理。本办法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业务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既有利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也能够促进相关业务工作开展。(三)关于公开范围。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为与医疗服务提供关系密切的信息内容。第七条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规定。对于“应当公开”和“不得公开”之外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服务需求自行确定公开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很多系履行相关政府部门政策文件要求,为了方便开展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转载已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但因相关政策文件属于政府信息,如医疗卫生机构未予转载,需要申请文件公开的,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制发文件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四)关于公开目录。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0〕12号),以目录的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内容提出了要求。我们正在对该目录进行整理修订,将适时发布。(五)关于公开方式。根据《制定办法》要求,本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同时要提供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服务信息的需求。(六)关于公开途径。坚持务实管用、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防止“一刀切”,本办法将医疗卫生机构目前普遍采用的公开途径列出,供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选用。(七)关于救济途径。根据《制定办法》要求,本办法规定了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的途径,行政机关收到申诉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八)关于违规处理。在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与业务考核记录。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cjd/qtzcjd/202201/t20220105_5807322.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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